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全面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要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穗府規〔2018〕3號),我委編制了第三批經市政府決定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保留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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